石家庄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在石家庄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并且期限满一年的外省市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符合三房轮候家庭条件的人员,可向有关机构进行公租房申请。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家庭人口数量在三个人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十万以下的家庭或者家庭人数超过四口人且年收入低于十三万的家庭。
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居住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如今很多人都会选择留在大中城市工作,大城市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但是生活成本也比较高。因此公租房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欢迎。那么如果我们在石家庄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申请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
石家庄公租房主要面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新就业的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不同类型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不一样。比如说城镇中等收入偏下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在市区居住并拥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人均收入的1.5倍,即2744元。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满足拥有稳定的收入,能够支付房租;持有本市居住证。除此之外,申请人的人均住房面积要在15平方以下等条件。
二、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员,本市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外来人员可以到公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在职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2、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之后会将申请材料上传到住房保障部门,然后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且会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审核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受理登记手续。最后凭借着受理单到现场参加选房。
小编总结:关于石家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根据石家庄政府的相关规定,政府引进人才、劳模、复转军人、特殊困难家庭是可以优先配租公租房的。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在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有所了解。
石家庄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石家庄申请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1、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3、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7、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一、石家庄市公租房政策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石家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家庄市政府对于公租房政策的申请条件,还需要根据他们经济实际情况,就业情况等,进行分类来将他们的条件设定各自的标准。该类人群基本分为:低收入家庭或者单身,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经济拮据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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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如何申请公租房及条件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
2020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设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