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

一、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一)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填写《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石家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二)按照《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获得备案资格的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二、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一)按照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备案的家庭,分配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先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待有可配售房源时,按照届时我市出售型保障房政策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并组织配售。(二)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对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家庭,可以采取扩大租金补贴范围,由轮候家庭承租社会存量房源等方式解决。(三)统一申请审核政策实行前已备案的轮候家庭,仍然按照原方式进行保障,在轮候期间,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其它方式解决过渡需求。石家庄保障房政策——申请条件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石家庄市公租房政策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一、石家庄市公租房政策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石家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详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四)配租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石家庄市政府对于公租房政策的申请条件,还需要根据他们经济实际情况,就业情况等,进行分类来将他们的条件设定各自的标准。该类人群基本分为:低收入家庭或者单身,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经济拮据的人群。

石家庄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1、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2、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3、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
4、承租危房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5、面临拆迁是指申请家庭居住房屋已列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并已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

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房屋所有权夫妇有未婚子女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
(2)房屋所有权夫妇子女均已婚(含离异)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子女数量;
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进行核定。
4.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持有市内四区人才绿卡(B、C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6.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任意一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四)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材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休、人才绿卡(A卡、B卡、C卡)、特困供养、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
申请程序: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社区、所有成年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复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设区的市住房保障部门。
3、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时,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比例,并根据居民收入、财产、住房困难状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是指申请人及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的集合。具有当地户籍、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年龄的单身居民,按家庭对待。
第二十四条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当地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五)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外地有住房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果要在石家庄进行申请公租房的话,首先是要有城镇低保或者是低收入家庭才能够进行申请。其次,其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m2以下。

一、石家庄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下同)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在主城区原有住房被拆迁且置换房产的,在拆迁过渡期内,按拆迁置换前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置换房产已备案或已交付使用的,按拆迁置换后核定。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且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父母(含配偶父母,下同)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房屋所有权夫妇有未婚子女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
(2)房屋所有权夫妇子女均已婚(含离异)的: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30)÷子女数量;
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进行核定。
4.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须满35周岁。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持有市内四区人才绿卡(B、C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6.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任意一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四)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4.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五)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3.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4.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单身申请人,其父母在主城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6.市内四区城中村的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后迁入市内四区城中村户口且不享受城中村任何待遇的,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7.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六)其他规定
一个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涉及到公租房的申请,首先一般来说是对当地家庭较为困难,且住房面积较小的家庭才能够进行申请。申请公租房之后,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由政府部门来进行审核才会批准通过。如果审核批准通过的话,那么申请人即可在公租房内进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