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随意变更吗

房产证不可以随意变更。遇到下列情况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进行变更: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办理房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产证变更户主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变更需要的手续有:当事人签订买卖、赠与或继承合同(共有房产需要绝知共有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在房地产交如数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并橡消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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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房产证怎么改

更改房产证的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 居民身份证 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委托代理人 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 法定继承人 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 亲属关系证明 ;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 缴纳印花税 ;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更名手续。

房产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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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亲属之间进行房产继承、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会涉及到房产证的变更。但是,在房产证变更的过程中,如果你所准备的材料不齐全,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麻烦。那么,房产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房产证变更如何办理呢?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无数人,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房产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和复印件)。
5、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和附图(原件和复印件)。
7、完税凭证(自建自用房屋提供)。
8、关于注销房屋产籍的批复或无拆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房产证变更如何办理?
1、如果房产变更没有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就必须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其它条款注明清楚,并且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卖方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必须到场。
2、当你们准备好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就要去房产局,填写存量合同以及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必须与签订合同中的金额保持一样。当你把所有的材料都交给了房产局之后,就会拿到一个回执单,接下来只需按照回执单上面规定的日期内缴纳税金,当税金缴纳清楚之后你就可以拿到新的房产证了。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房产证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房产证变更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关于房产证变更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后续内容一定会更加精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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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 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 房屋所有权证 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 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二、依据《城市 房地产转让 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