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丢失登报声明需要多久

要看有没有指定报纸,各个省或城市的报纸不同,价格也不同,便宜的有几十元的,贵的有几百元的。登报遗失声明没有统一的价格,刊登遗失声明费用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在不同城市刊登遗失声明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在不同城市的不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价格也是不一样的。最多的收费方式是按照字数收费,字数越多登报的价格也贵,这个收费模式是大部分地区的都采用的计费方式,如果遇到这种计费方式的话,就尽量精简自己的文字的,刊登重要的信息来减少刊登的费用。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但是各地政策可能不一样,稍有差别。土地证补办流程大致如下:

  1、先到国土资源局查档案,再由国土资源局出示证明:遗失土地证一本,然后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一个月后,再到国土资源局补办土地证。

2、要求国土所给你们测绘好分户地籍图,由村委会出示分户理由,准备好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国土所,报国土资源局,申请发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你们办好土地证。

土地证登报声明作废需要等多久可以办理新证

国家规定的补证程序,先由权利人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再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登记机构还要做出补发公告,公告满六个月无异议的,才能补发,程序较为繁琐,尤其是公告期长达六个月,这是从保护权利的静态安全来考虑的。由于处分物权的登记需要房屋权属证书,因此在领取补发的证书之前,权利人处分物权其实受到了限制,反而不利于权利人。而当今的趋势是保护动态安全,保护交易安全。因此公示时间不宜过长,但也不宜太短。鉴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时间由各地登记机构自己掌握,一般来说,不宜短于一个月,也不宜长于三个月。

房产证遗失登报要多久后才能补办

法律分析:一般要6个月。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然后到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土地证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提供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用地证明文件;申请人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2、备件:申盯埋请人以书面申报消纳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提供户口簿;填写丢失房地产一切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列材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拿则没部查档校核。登报查明:对申请丢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注销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登记审查核准;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正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