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也是可以加名字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目前,对方贷款买房后的处置情况是不加干预的。这也就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是否要加名字,法律法规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不过,想要添加名字的话需要在还清贷款后才能添加。如果共有人是配偶,则可以申请房产登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房不可以加名字,公积金贷款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来定的。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最后申请过户即可。办理费用一般需要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具体需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税务窗口核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 买房 能加名字吗? 公积金买房能加名字。领证后,可以用公积金加入还款,这样的话, 房产证 上有没有你的名字都不重要了。只要加入还款,就是父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公积金,那就要把买房钱的 证据 留好,一旦有 离婚 的时候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你是出资了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 身份证 ; 3.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 购房 首付款证明; 5.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 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 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 商品房 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 贷款申请 ,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 是可以增加名字的,但是要确定好所加名字的人和你的关系,这样相关部门会告知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去办理增加名字,增加完名字后房子就是两个人的了,两个人要共同还款,一起承担贷款,一单发生争执或者离婚,会进行房屋的平均分配。所以要考虑好了再去办理加名字。
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加名字吗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产证上是否写别人的名字需要经本人同意即可,但是一定要有本人名字。因为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才能证明自己购房,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