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很多市民对于赠与房产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赠与房产是要缴纳税费的,今天我就来跟大家分享相关知识。赠与房产的条件有以下6项: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赠与房产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收费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各地收费标准上下一般不超过10%。
接受赠予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房屋赠与规定了五个必须要办理的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证、,按规定缴纳有关。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房产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赠与别人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证书,无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为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5、受增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赠与协议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协议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条件有:具备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相关费用已缴纳完毕,房产公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愿意接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