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平台算不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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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设备平台说明是顶层,顶层会做些退台留出一定空间,一方面保证外立面美观,一方面可以放些共用设备(地面仰视不会被看到), 一般是用来放水箱或风机设备,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中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如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楼盘的开发商平,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哈,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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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子都有公摊,墙外的设备阳台算不算是公摊面积?
现在沈阳的高层一般公摊23-25%,但是由于开发商会有赠送,之前看中粮的房子说公摊可达17%左右。但是青年大街沿线的高层公摊就高达30%,啊好可怕!洋房应该是15-16%吧!我做过一家,它的面积是136,房子内的净面积,我亲自给他量的是98个平方,这公摊算不算一般?刚买的新房,82平方,公摊18算上赠送面积后,实际公摊5,非常适合刚需,毕竟2万房价摆在那里。
所以现在的房地产以电梯房来讲当然都是8成以下的实用面积,房地产商就可以利润最大化,如果是楼梯房还好,有九成以上的实乃面积,以前建的楼梯房没那么黑,基本都是百分之95的实用率。不同业态类型公摊占比也不同,无电梯的公摊占比一般比有电梯的公摊占比小,得房率就高。另外,不同楼盘,不同的地产商公摊占比都不同。有的楼盘容积率低,户型好,但是公摊率高。与一般房屋销售说的公摊率是不一样的。这个数字更能直观的反应出房屋公摊面积的大小。现在来看高层建筑的房屋分摊系数都在30%以上。但好在开发商都会或多或少赠送一些实用的面积。
我是在海南从事房产服务的,海南这边的房子公摊率在每个时期都在变化,现在有很多新房基本都在向零公摊化,希望未来公摊越来越少。
得房率84%,也就是公摊16%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政策,我们这里是住宅,最高25%的公摊。一般好卖的房子基本就是22%到25%,地段不太好的房子公摊就会低一点高层2T4或者大于2T4的公摊在25%左右,洋房的在15左右。别墅没有公摊。
设备房 是否算公摊
设备房算公摊的。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扩展资料:
公摊面积计算:
购房者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写清楚购房者公摊面积总共是多少,由哪些部分组成,公摊面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一个小区需要公摊的面积要由产权部门测绘队实地测量,然后计算出相关的分摊系数,其计算方式为:共有建筑面积总和/参加分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一般而言,高层住宅因为有电梯、大堂、走廊等公用部分,其公摊面积会大于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多层的公摊系数则在0.11~0.16之间,但是因为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系数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测量才能得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是的。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扩展资料:
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有:
①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
②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③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
④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⑤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公摊面积
哪些属于公摊面积
法律分析:公摊面积主要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共用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仓库、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