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经过公证处了,现在赠与人后悔想要回可以吗

法律分析:存在以下4种特定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登记。

在我国现行的房产登记制度中,房产的所有权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发生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受赠者同意了,也并非没有反悔的可能性。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尚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确认赠与合同,同时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一种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的反悔行为。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那么要撤销也很难,但是不代表就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的;

此情形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而没有进行公证,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同时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不能撤销。

但这并不绝对,如果下列情形,赠与房屋也可以被撤销:严重侵犯赠予人或赠予人的近亲(包括直系亲属和配偶);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统称扶养、扶养和抚养)而未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只在公证处进行公正,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对方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冻结了房产,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如果房子只在公证处进行公正,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对方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冻结了房产的,你可以要求与出售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虽然已经签订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的,但尚未办理过户的,该房屋产权仍归对方所有,法院的冻结行为合法。 现因该房屋被法院保全,致使房屋不能过户的,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 (

以前房屋只公证了现在要过户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业税,还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一般希望做公证的多数是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那么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呢?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有法律效应吗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没有法律效应。
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即使签订了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子公证后,原房主不卖怎么办?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扩展资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