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买的房子房产证怎么办理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

房子两证是什么证,如果少一证,会有什么后果,请哪个老铁简单介绍一下?

双证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一、通常所指的房产双证是指房产证和土地所有证:1。土地证是个人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它,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多数购房者从来不关心,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事实上,土地证和房一样重要。2.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一般来说,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

房屋买卖合同结算20年后,现测绘面积与原结算差异是否具有追溯法律效力

【分析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适当延长,但是是否能延长,由法院决定。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十几年前单位建的房子现在才办房产证需要交税吗

十几年前单位建的房子现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税。不动产登记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税法规定的,一般是按照不动产价值的1.5%计算,最低200元,最高500元。但是,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十几年前就建成的,那么您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减免不动产登记税。

在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开发商还是业主?

房产证得到之前房屋产权属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房屋产权才是业主。

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因此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在建造过程中是事实上的物,但是在法律上其并不具有完整的物的属性。且在业主取得房产证前,该不动产并不存在权利人登记的情况,开发商亦未曾登记为所有权人,即房屋在业主取得所有权之前不存在所有权人。

而土地使用权在业主取得房屋产权之前属于开发商,在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该开发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整栋楼或小区,俗称大土地证)要进行分割到户,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扩展资料

涉及赠与以及附条件合同的问题。实践当中,有许多案例中宅基地使用权人往往通过赠与或者附条件合同的方式和第三人达成协议,进而约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后与出资人实现共用或者分割房屋的情形。表面上,这种方式既符合“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又有法律规定为依据。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宅基地使用权人与第三人不管是通过赠与的方式还是通过拟定附条件合同实现各自目的的方式均与特别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法律原则以及现行土地政策的规定相悖,如果发生争议,都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