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落户2022年新政策

沈阳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持有《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沈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城市落户之后就可以享受到当地的政策优惠,居住更方便一些,但不同城市落户条件是有差异的,那么沈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呢?
根据沈阳市户籍政策规定,在沈阳落户有以下条件:
1、在沈阳购买商品房,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落户。
2、在沈阳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一定的学历,可以按照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3、按照最新的积分入户政策,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过居住证的,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积分达到120分的,可以按照积分落户政策办理入户。

沈阳积分落户指标基础指标:
1、年龄情况(最高分值为60分):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积20分;每减少1周岁,积分增加1分。
2、居住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在我市城区办理《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10分。
3、参保情况(最高分值为50分):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10分。
加分指标:
4、职业资格水平: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取得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0分;取得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0分;取得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取得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5、举家迁移:申请人整户迁入的,加5分。
6、荣誉称号:获得“沈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沈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上称号的,加50分。
7、特殊艰苦行业: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民办教育、殡仪服务、公交驾驶、消防等特殊艰苦行业的,工作每满1年的,加20分。
8、民营企业法人:申请人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加15分。
9、社会服务(最高分值为10分):无偿献血,每献血1次加2分;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加5分。
减分指标:
10、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5分。
11、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减分。

沈阳落户新政策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就是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我市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沈阳落户2021年新政策

一、外地人员在沈阳购买了商品房,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之后,便可以落户沈阳。
二、外地人员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落户沈阳。外地人在沈阳就业,和当地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有相关学历证明,便可以进行人才落户的方式。
三、积分落户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加快推动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沈阳公安机关按照“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近日出台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7条补充意见,真正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我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条件的限制,让落户群众安心、安身、安业。
资料拓展:
落户条件:
(1)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2)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3)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4)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5)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6)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7)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沈阳人才政策

目前沈阳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包括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实现“零门槛”落户、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开设“人才驿站”、对成熟实用人才给予购房租房补贴等内容。
一、基本素养
1.外省市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2.外省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简称外埠人员。
3.在国外高等学院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我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
二、奖励与表彰
1.经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先进技术项目(包括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替代进口等能够折为有形价值的),由受益单位按项目有形价值的0.2%至0.7%予以奖励;
2.凡向国外市场推销产品的,由受益单位按该产品实际出口额的0.3%至0.7%予以奖励;
3.三开发研制新产品的,可从该产品投放市场后所创造的税后利润中提取3%至5%的资金奖给主要贡献者,并可连续提取奖励三年(或从该产品投放市场后一年所创造的税后利润中一次性提取10%至15%)
三、特殊情况
1.到我市工作的留学生,来去自由。再次出国时,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的,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可随时再出境。
2.不属本规定第二条人才范围的,但确有特殊专长,能为我市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