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只迁小孩户口可以吗?
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只迁小孩户口是不可以的,因为小孩的户口是应该随从父母的户口而存在。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只迁小孩户口可以吗?
不可以。 按照《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立户。 而在城市买房,为的是让孩子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属于《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只能随父或母迁移。买了房子可以只迁孩子的户籍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孩子一人不能单独立户。当然,如果孩子已经符合独立立户的条件,而且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户籍政策,那么就可以将孩子的户口单独迁到房产地,否则不可以。我国现在的户口政策虽然有所放宽,但仍然还比较注重“户”的概念,同时,各地对户籍准入也有自己的地方政策。可以将父或母一人的户口连同孩子的户口一起迁至房产地,这样既可以让孩子享受到房产地的政策,也可以保障在原户籍地的相关待遇。
一、小孩上户口可以代办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该项可以由户主、新生儿的父母等申报户口,在没有上述人员时,还可以由抚养人、邻居等申报,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1,由申报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现在大学毕业生毕业时拿到的迁移证大都是将个人的档案迁回原籍的人才交流中心,这个是一贯的惯例,理由是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后就成了社会需要的人才,不管你的原籍是农民还是农村户口,你将迁回的户口一旦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那你的户籍性质就是城镇居民户口了;
你可以持迁移证去你原籍的派出所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按照你原来户籍性质将户口迁回,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涉及一些利益问题,行政部门在审核或落实部分政策的时候就有意无意的把原来是农民户籍的毕业生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户籍性质发生改变后,农民原拥有的土地就会被收回,一旦有拆迁等利益分配时,其也将不能正常获得相应补偿;
你要是还在学校的话,你可以要求学校派出所给你出具将户籍迁回原籍的迁移证,原来的政策是哪里来还回哪里去的,就是说,大学毕业以后可以选择自己的户籍性质,比如,原来是农民户籍的可以选择农业户口,也可以选择城镇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们家的原户口在农村,现在在城里买房了,想把户口迁移过城市。需要什么程序?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户口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承办机构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3、承办机构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提交核准机关核准。
4、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5、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省内迁移的无此环节)。
6、承办机构完成业务办理并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一、在小城市、城镇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二、在中等城市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三、在大城市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参考资料来源:洪江市政府--户口迁入登记办理指南
在城市买房只迁小孩可以吗
法律分析: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可以只迁小孩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