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继承父母房产,女方还有分割权吗?

要看男方应当继承父母遗产的时间节点,如果是在离婚前,男方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离婚时尚未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遗产已经进行实际分割,女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离婚后财产纠纷,对已经分割完毕的遗产向法院请求分割。 但可以分割的前提是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继承的房产离婚时配偶有分配权吗

一方婚前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继承的房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有权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个房子不在我名下,在我老婆名下!离婚了,房管局可以查出来我名下有房吗?

你好,查不出来的。但是该房屋如果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有权在离婚时主张分割该房产的相应份额。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这个房产(或部分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房产证加上对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项混同购置了其他资产;第三、婚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工作使得房产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提示,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导致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后男方的房子女方有份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取决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以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女方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女方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1.继承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