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先取后贷吗

建议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再进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公积金账户余额多,有助于审批最高限额的公积金贷款(各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不一致,需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用于提前还贷,或者用于抵扣每月的房贷。 农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如下: 五年(含)以下 2.75 % 五年以上 3.25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协议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在部门的批准文件; 4、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

买房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可以同时办理吗?

您好!1.可以先提取后申请贷款.2.购买预购商品房,平阳县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若已签订协议书,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借款人第一次购建自住普通住房或首次利用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消费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申请贷款时应已自付住房总价款20%(含20%)以上;在其它情况购建自住普通住房申请贷款的,应已自付住房总价款30%(含30%)以上.)、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本、住房公积金对账单等到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先提取再贷款可以吗?

当然可以了,公积金的提取是你购买商品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然后再贷款是和公积金的提取没有任何关系的。

公积金贷款可不可以余额取出以后再贷款?

可以。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
可以贷款。申请人之前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假如申请人确实手中没有足够的钱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支付;申请人只能先向亲戚朋友借钱付了首付,拿到相关证件后办理贷款,然后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借款。提取过公积金用于支付房贷,再贷款可能算二套房,是否算二套这取决于你的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和当地是否落实公积金新政策即结清贷款再算首套。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镇上储蓄所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870元,可提取1800元。因为装潢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整数,用于归还贷款。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不得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办理过贷款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贷。以上就是如何先提取公积金再用公积金贷款的方法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可以先提后贷,还是先贷后提?

住房公积金可以先提现再申请办理贷款。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