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
北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怎样的
1、提取人向公司和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不难理解,我们首先需要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等到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填写各项申请书,填写完毕之后,去公司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然后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及有关复印件到公积金的核心来办理提取。
2、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要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公积金。经过批准之后公积金会打到提取人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上,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比例

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已经发布,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将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20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
缴存单位是否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缴存单位完成2020年6月公积金汇缴业务后,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也应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此项工作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否则缴存单位将无法正常缴存2021年7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今年4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的《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明确,2021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额上限怎么定?以北京为例,按上一年度北京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01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按12%比例缴存,若小张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只能是6668元,而不是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全国多地已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近期,天津、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等多地已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海已于4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会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产生变化。
例如,天津市规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深圳市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927元,较2018年度上调2883元。重庆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1元,较2018年度上调2123元。有的地方只上调了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如青岛,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调整为2725元。
上海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例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7%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290元,下限为33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各5%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350元,下限为242元。
释疑1
本次调整后,你的公积金将有何变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今年,北京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为5%至12%。

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各地不同的政策和企业及个人的比例。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在8%至12%之间。按2000元确定缴费基数的,按8%缴纳。然后企业和个人每人交160元,每月加起来就是320元的公积金。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等于“上月工资平均值”乘以“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个年度都会发布通知,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限。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都为8%。2006年度缴存比例的上限是不超过10%,2007年度确定为不超过12%。此后一直按12%的标准执行至今。

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与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我们在进行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对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来说,一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对于企业和个人也都是12%。另外,我们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缴纳,是需要先进行申请的,然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缴纳手续。

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市2020年7月1日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0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3、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