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安置房可以过户。安置房属于一类特殊的房产,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对象必须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不可能会产权纠纷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被鉴定为D级且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家里购买了安置房的话,需要考虑各种问题,比如能不能过户。那安置房可以过户吗?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安置房可以过户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安置房都行,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房过户有一个时限,每个地方的拆迁机构都有规定,在拆迁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分户以及析产过户和转让过户,但超过时限就无法办理了。如果不满5年的话就不能过户,想过的话,只能通过做公正,这样的房子只是协议,如果您是买家,最好是等房产证办下来了再买。

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安置房可以过户,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拓展资料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安置房若有房产证则可以过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安置房可以过户吗,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可以。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安置房属于一类特殊的房产,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那么对于这样的房屋,是否能够过户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实践中的安置房,如果从获得之日起起算超过了5年,并且办理了房产证的话,那么法院是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此时就有机会进行安置房的过户,换言之安置房是可以过户的,但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二、安置房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_
8、测量分户平面图。 _
9、如被拆迁人死亡_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过户费用有哪些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看完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安置房其实也是可以办理过户的。安置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的情况或许也有所不一样,我们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也要审查很多问题,为了办理的顺利,最好带上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