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一、最高贷款额度60万

首次申请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其他贷款不超过40万。

二、按照个人公积金余额规定倍数发放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

2.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

3.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

4.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

5.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

6.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

三、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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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最高贷多少

法律主观:

郑州 住房公积金 新政来了!最多能贷60万!新政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购房意向但之前没有仔细了解的朋友们可要看清楚了! 一、放宽 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 。曾在异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其他贷款申请条件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在郑州 市区 内办理 公积金 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郑州所属县(市)和 上街区 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不设上限,其中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贷款最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 收入证明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 再婚 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五、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应当不超过15年。 六、暂停办理"转按揭"业务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时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即“转按揭”)业务。 这次的公积金政策调整是国家330新政后,对郑州楼市的又一大利好消息。希望小编的整理能给要 买房 的亲们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怎样的

经常有用户来问我,郑州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为此我给大家总结一下:一、郑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45万元;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45万元;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5万元。
二、贷款额度及计算方法: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及房产评估总价的60%,且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借款人单方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缴存公积金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上街分中心、县(市)管理部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5)、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条件结合借款人的年龄、家庭收入认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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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啊

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郑州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对照新政策按以下步骤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自己不会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致电12329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计算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和以及本人的已缴存年数。

(二)利用公式: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计算出可贷额度。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根据缴存情况选取40万元或60万元,)则可贷额度最高为40万元或60万元,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三)贷款额度确定后,选定还款方式、最长贷款年限,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的计算器计算出贷款的月供。如果月供小于夫妻收入的60%,则相应的贷款金额即为最终可贷额度,否则应适当降低贷款金额。夫妻收入还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核定的月收入.

二、法律依据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