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此外,若房屋不满5年的,还要缴纳5.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若房屋满5年的,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按揭中的房子过户方法如下:
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
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
其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谁来还款,税费缴纳方(一般卖方的贷款由买方的首付来还)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二手房交易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2)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假设以上两种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监管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
2、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3、银行贷款审核通过后办理结清贷款;
4、结清贷款后在注销他权;
5、注销他权后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把产权证交到银行;
7、银行放款;
8、银行放款后交易就结束了,买方按时还款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按揭房可以过户吗

一、按揭房可以过户吗
1、按揭房不可以过户。按揭贷款买的房屋,在贷款未还完之前不得过户。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是银行在该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产权人是抵押人。在按揭贷款未付清之前,该房屋不得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楼房按揭贷款流程是什么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按揭房可以过户给别人吗

过户方法如下:
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别人,或者通过提前还清贷款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别人,因为转按揭手续比较复杂,所以建议有条件的业主,最好选择提前将贷款还清,并办理解押手续,然后再进行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按揭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子还在按揭可以过户,但是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先将剩余贷款还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按揭房子可以过户吗

法律分析:按揭贷款买的房屋,在贷款未还完之前不得过户。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是银行在该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产权人是抵押人。在按揭贷款未付清之前,该房屋不得过户。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设定银行抵押,其房产权利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