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集资房是指什么

集资房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可以按照房价的全额或者部分来出钱,现代材料供应供应税费方面来部分减免集资所建筑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来出资,拥有全部的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的产权。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是政策性的房子,是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事业单位已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照成本的价格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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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什么意思?集资房知识大搜罗

  市场上房价那么高,我们那些点微薄的工资什么时候能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啊?如果您有此苦恼,这时候小编推荐您们关注一下集资房。集资房有可能能够满足您购房的需求哦。那么集资房是什么意思呢?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那些?买集资房有没有房产证啊?集资房可以买卖吗?带着这一系列集资房问题,请看下文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集资房是什么意思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2、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3、在手续申办上的区别: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而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4、买卖是否有限制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我们购房无非是想要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选择购买集资房的朋友了解集资房有房产证吗是很有必要的。从集资房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集资房是为解决员工住宿问题而修建的低价房,集资房的责任是由政府、企事业单位、职工三者共同承担的,而修建集资房的用地为国家划拨,整体产权是归企业所有,职工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登记的房产凭证,出资人也就是购房者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业内认为,集资房是合理不合法的。

  此外,集资房往往比较难成规模,由于是集资,有时由于资金问题,可能造成工期延时,不能按时交房,甚至停止修建。且集资房大多做工粗糙,配套不完善、也没有正规的物管公司,也就和毛胚房差不多,使用中还会出现很多质量问题。若出现问题,也没有受理方,因集资房无完善法律手续,所以不受法律保护。而商品房获得的是土地出让所有权,由房地产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商品房的买卖属于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的。


  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二)集资房买卖存在很大的风险。

  1、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2、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3、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总体上,集资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最大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因为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相信以上关于集资房的全方面介绍让你对集资房有了全方位的认识了。

什么是集资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39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以筹资合作建造住宅的名义,实施住宅实物分配和商社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单位集资房是什么?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 国有划拨土地 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 经济适用房 的一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 经济适用住房 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 办理产权证 的。

什么叫集资建房

1.集资建房一般是指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购买条件,房屋产权清晰,均可以购买,风险较小。 3.在2004年以前,集资建房管理上较混乱,各地均出现了以集资建房名义的乱开发行为,2004年以后,集资建房已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管理,审核严格,没有什么风险。 4.因集资建房大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并有一定的建设标准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