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要满足这些!

;四川成都是国内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一个城市,有不少人选择在这里定居,如果想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话,必须符合以下这些申请条件,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省级分中心及成都公积金中心石油分中心),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5.职工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自住住房的,婚后可各自选择一套婚前购买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成都公积金官网为准,建议大家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成都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含在其他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至少6个月,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2个月;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时间应不少于12个月;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认可的担保;
(九)其他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6份复印件。二、户口本原件及6份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本页)。三、婚姻证明原件及6份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及3份。五、购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2份。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7、首付收据、POS单或现金收据原件及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城市办理贷款的员工可在城市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两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9、提供一套开发商加盖新印章的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中心网站可下载);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12、存款证明:在省分中心和石油分中心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明细和存款证明(存款查询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正常。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