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属于公有住房吗
1、商品房不属于公有住房,两者是不一样的。 2、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3、而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哪些
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公共利益则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
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虽然自古以来国家的形式变化多样,对国家存在的理由也有不同的解释,但是毫无疑义,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调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是界定政府行为必要性的主要界限。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司法和行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从汉语的构词方式看,公共利益属于偏正结构,可以分解为"公共"和"利益"两部分,其中"公共"是用来修饰"利益"的。其实,"公共"主要是指利益的"受益对象",而"利益"才是真正的内容,所以,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就表现在"公共"的不确定性和"利益"的不确定性。
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1.享受安全、健康、环保生活的公共环境,
2.社区文明生活权利,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5.体育、旅游等项目;
6.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7.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8.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商品房会不会拆迁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商品房拆迁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些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法》,商品房不属于拆迁范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政府为公共利益出台拆迁政策时,商品房也可能会被拆迁。 其次,商品房拆迁的具体情况取决于政府的拆迁政策,如果政府拆迁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不受拆迁影响,那么商品房也可能会被拆迁。 最后,商品房拆迁的具体情况还取决于政府的拆迁政策,如果政府拆迁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不受拆迁影响,那么商品房也可能会被拆迁。此外,政府拆迁政策中还规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也是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拆迁补偿标准的设定也将影响到拆迁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征收农村土地?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征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那么,哪些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属于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包括: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PS:军事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外交用地是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PS: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PS:何谓成片开发?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规定,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成片开发前应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四种情形下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