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结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1、结婚前贷款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前一个人贷款买房房产证是否写两个人名字有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写一方的名字,则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前贷款买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贷款买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婚前购房,一人贷款,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

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当然可以,只要买房人同意就可以,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要想好了,一旦发生意外,比如离婚这房子的分配是怎样的你想过没有。三思而后行。

婚前两人买房时只有一人还贷款,房产证可不可以写两人的名字

婚前两人买房时只有一人还贷款,房产证是完全可以写两人的名字的。。。 但是城要还贷一方同意,并且还需要在购房合同上写两人名字,办理两房产证才方便的。因为办理房是根据购房合上名字办理。 如果是以经办理好房产证了,在要写两人我字,就需要加名字,就需要有结婚证,或者是赠送手续手 了。

婚前买房,房产证可以写我们俩人的名字吗?

可以的,婚前房产也可以添加两个人名字的。


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下房本可以写双方名字吗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下房本可以写双方名字。夫妻双方达成约定后可以将婚前房产婚后登记为两人的名字,登记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