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申请条件
来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日期:2008-04-21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平方米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平方米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
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中,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扩展资料:
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保障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2、土地来源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3、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物价部门确定。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4、销售价格不同。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5、准购面积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会根据家庭人口确定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