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首先需要制定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并且需要获得业主的同意。申请办理备案和头次开户,进行资金划转和竣工验收,最后结算审核。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包含房屋过了保修期,比如屋面防水过了5年。保修期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时才可以使用。保修期满后的小修和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公司从物业费里支出。

需要维修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公共设备达到损坏程度。如承重墙及户外墙面(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严重损坏;楼宇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损坏严重。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维修更换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电梯维修更换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损坏严重;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损坏严重。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条件: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只能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维修,不可擅自挪用。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物业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维修基金:消防设施、电梯、照明、池、井、绿地、路灯、天线、公益性文体设施、排烟排气通道、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水泵、避雷装置、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器具、邮政信箱、化粪池、消防控制系统、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出现了损坏就可以启用。


流程:

1.制定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

2.获得业主的同意;

3.办理备案;

4.头次开户;

5.资金划转;

6.竣工验收。

7.结算审核。

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

物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物业(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所属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需要支付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的维修使用方案,须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所涉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提出申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将列支方案和维修计划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三是专户管理银行根据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出的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预算首次划转所需资金的70%,完工后,凭工程决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进行结算,并划转所需资金的剩余部分。四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所涉及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关业主应当另行补交。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住宅维修相关法律规定,资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门的改造,不能将资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墙体、梁、柱、房顶、楼梯等房屋基本结构,以及大厅、消防通道、楼梯间等以供行走的部分,还有设备间、避难处等必要结构;
3、符合住宅的共用设备,住宅共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械、电梯间、植被绿化、车库、排烟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需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改造、更新。
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区的方案;获得购房人的同意;进行备案;去银行开户;转移资金;修整验收;最终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这就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据住宅维修专项基金有没有转业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

1、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拟检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状况明确提出使用提议;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住房由有关小区业主明

确提出合理使用提议;

2、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探讨通过;

3、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小区业主机构实施意见;

4、物业管理企业或是有关业主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建设主管机构申请税前列支;

5、建设主管机构通过审批批准后,向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传出调拨住房维修资金通告;

6、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房维修资金调拨到检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