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有没有产权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法律分析:有产权,使用年限为七十年。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产权50年和70年的区别

1、用地性质不同,50年产权一般是工业建筑、综合类等商业用地,70年为住宅用地;
2、水电等费用标准不同,是商业用电,一个是居民用电;
3、贷款政策不同,50年产权只能申请商业贷款,70年产权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
4、落户政策不同,70年产权的房子才符合落户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样的住宅用地为什么有的是50年有的是70年?

50年住宅属于商住两用房或者经济适用房。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扩展资料: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

在购买时,一定要查看原单位或卖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到发证机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地块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对剩余年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衡量自己是否能够接受那么短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50年

法律主观:

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 土地出让金 、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住宅50年产权能买吗

50年产权房屋产权能买。土地用途不同,住宅用地产权不同70工业用地年,工业用地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其他用地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法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