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深圳经济适用房在哪里申请?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主要是当地政府为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的住房,有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当然也因为其价格低于同类型商品住宅而深受欢迎,那么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户籍:申请者要求是取得深圳当地三年以上的非农户籍人士。收入: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住房:申请者的家庭人均居住房面积要低于12平方米。年龄:申请者要求是已婚,或者三十周岁以上的单身。 二、在深圳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提出申请 申请者要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先向户籍所在

深圳户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而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其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但因各省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那么深圳户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 提出申请 申请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若结婚带)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并且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 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而且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若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是怎样的?

深圳经适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望采纳!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本类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应为本市参战退役人员或工程兵。申请人应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含当日,下同),共同申请人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应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提出本次申请时仍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现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截至本通告发布前一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商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自有住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和国内其它地区均未曾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双限房、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低于33546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2011年及之后新组建家庭的,以新家庭存续时间计算年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