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是多少

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确保公积金贷款能够满足自己的贷款需求,再徐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额度规定是多少?
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徐州市区(含铜山区)职工单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70万元。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住房;
3、职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3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须由其本人在柜面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
6.个人收入证明(本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除外)(原件3份);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8.银行卡(I类)。
徐州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职工携带贷款材料到购房所在地营业部或管理部柜面办理;
2、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审批表到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职工凭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贷款资料担保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4、职工凭贷款资料到产权处办理房屋产权抵押手续;
5、凭抵押手续到担保公司申请放款;
6、委托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四、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
以上政策,前三条为阶段性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 住房公积金 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单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职工双方共同申请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定销房等,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70%: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60%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