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没有房子,想在农村买房子,要提供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农民向城镇居民买卖房屋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即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农村住房交易有一定的条件,农村住房的购买者必须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通常,办理“初始注册”大约需要20到60天。买房前,购房者要记得向卖家询问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查询。

在农村买别人的房子,需要到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规定,村集体中的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户口。我们都知道户口一般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顾名思义,城市户口生在城市,农村户口生在农村。

但是很多农村户口已经开始在城里买房了。随着城市的发展,为了给他们的下一代打下基础,购房者需要先获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然后才能申请房产证。他们可以提前问卖家房产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跟部门查询,免得多做无用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办两个证,可能要去两个部门,拿两个不同的申请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一户农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身份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衔接。根据相关政策,农民进城买房后自愿将农村宅基地及相关耕地资源返还给村集体的,那么国家将根据返还土地面积和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3-5万元。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房子怎么办?

宅基地本身虽然是集体的土地,但他同国家土地是一样的,百姓也有着自己的使用权。既然有使用权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就应该享有继承权力。

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个人所拥有的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祖父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祖父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对此父母走后的[宅基地]、及市内[房屋],无论儿女户口在哪里,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变更而变更。都不能根据儿女户口的消失而消失。同样也不能根据户口的存在而存在,那样的话会非常荒唐可笑的,是不切合实际的。

作为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财产、将来想给谁就给谁,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的。要知道关键一点这期间他们的继承人,所对的是[人],而并不是什么[户口]。

可以,那是你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占有。但如果房子没了,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国家应收回。老家的父母的房子可以确认产权的和土地确权证书

一、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合乎规定的本集体成员只有使用权,不构成遗产,不产生财产继承权,仍在村中的子女,在老人亡故后,对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叫继承。

二、按照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当地面房屋还在,房屋属于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当继承房屋时实际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上面所说的情况看,继承现象可以发生。此种情形,和在城市改造中,城中村的房屋要扑迁,拆迁的补偿款可以继承的道理一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宅已无人居住,家中的人口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不要自行拆迁,一旦自行拆迁,由于你家已不再有人是集体成员,或者该集体已不存在,原有的使用权将随之灭失。

农村户口,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该怎么申请在村里建房?

根据你的描述,农村户口,但没有房子和宅基地,该怎么申请在村里建房?作为旁观者来看,只要你是本村村民而且没有房子和宅基地,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土地办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准,在本村安排划拨规定范围的宅基地建房,具体需要你个人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自己斟酌吧。 只是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罢了。

我是农村户口,没有住房,想在别的村庄买个平房,是一个乡镇的,请问可以吗?有哪些需要注意法律方面的?

农村村集体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内成员才有本村宅基地使用权。本集体外人员通过接受赠与、继承房屋而随之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以房屋可使用期限为准。 农村房屋受宅基地的特殊限制,不能向本村集体外随意买卖。本集体外人员购买本村房屋的,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

本人是农村户口,想在其它村买地皮造房子,可以吗,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一、农村户口是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购买宅基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