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有哪些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熟悉的,作为单位职工每个月都是要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换工作需要进行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有哪些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公积金转移是需要单位开具一份转移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新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之后就可以照常缴纳了。

异地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以上知识就是社金管家对“社保跨省转移新规和转移的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社保关系的转移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要进行跨省社保转移的,更好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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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职工换了单位之后,原先的公积金就需要进行转移,那么,个人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我们来详细了解下。
1、由职工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银行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转移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公积金转移需要哪些手续?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流程:异地转移,员工提供资料-转移地向转移地管理中心发行新的账户证明书和异地转移联系方式-转移地管理中心转移或电汇-转移地管理中心注册个人明细账户。
2、经办人或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相关证明资料,检查无误。(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算,不影响公积金转移)
3、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迁移手续。经管理机构审查资料,为存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后,分别向转入和转出公司提供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最后转移公司确认转移成功。

住房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开具缴存证明时,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2、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4、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1、准备齐全资料。比如单身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等。2、带齐所有的资料,在工作日时间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到窗口让工作人员办理。3、审核通过后,当场就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