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便提取?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便提取?
一直以来,部分职工对公积金的支取政策不解,甚至有职工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住房公积金不能像个人存款一样,想取就取呢?对此,我整理了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了财政负担,增加了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强制性地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作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地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
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理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职工存在以下行为的可申请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
5.购买经济适用房。
6.在本行政区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
7.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8.支付物业费。
9.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10.支付房租。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如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
自己交的公积金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法律分析:不是可以随时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房屋储蓄金,职工对于公积金是有自己的使用权的,因此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里的钱属不属于我自己?为什么不让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因而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具有专用性。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具体表现为: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公积金可以随时取出来吗?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但是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如离休、退休,购买、翻建房屋、出境定居等情形,并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其继承人可以将公积金取出。需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之后,一般1-3个工作日就会将金额打到你所系统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当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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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积金可以随便取出来吗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第四离休、退休的;
第五出境定居的;
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资料:怎么注册公积金个人账户?
1、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_
2、初审柜员受理申请以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初审柜员将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4、然后再由复核柜员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后,初审柜员将打印个人账户回执单并交给单位专管员核对,经核对无误以后签字确认,初审柜员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开户完毕。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