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福州的吴先生在城市工作多年,想在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套住房,但是不清楚公积金贷款到底需要哪些条件?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资格,所以就在这里介绍下福州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具体包括: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2、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借款人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5、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销售楼盘已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建议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身经济状况来贷款,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多询问清楚,申请成功后记得每月按时还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细则详解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细则详解如下:
1、购房者福州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已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并且可以可以出示相关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购房者的名下只能有一套住房,如果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无法在购房;
2、能够提供福州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收入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7、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未提取帐户资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建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贷款,没有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 4、借款人购建房行为(指签订购建房合同时间)发生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前1年之内。 5、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二手房或者自建住房。 更多关于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bee9f16161105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基本条件
1、购买福州地区的商品房、钢混结构二手住房(不含别墅)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且已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满2年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申请福州商业贷款转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7个条件:符合福州市的福州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未申请过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