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产证要带哪些资料,主要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3、当购房人为单位,准备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
印副本。
扩展资料: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
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特点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
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
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
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登记(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登记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身份证、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证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流程是什么?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流程是什么?
1.权属备案一般一般由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以后才由每个买受人各自申请办理房产买卖备案。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向权属登记机构给予项目立项批件、土地使用权证、测绘工程等资料证明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可规定买受人相互配合给予相对应原材料。
在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后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产权年限,期间需开发商给予相对应原材料(如模块测绘工程工程图纸等)的,开发商承担相对应承办义务。因而,开发商承担的办理证件义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导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年限时之而承担承办义务。
2.当开发商将申请办理房子权属证书工作纪律要求材料(共约计13件)配齐交到权属备案机构进行初始登记,并获得房子权属备案单位的揽收单,应视作开发商已经完成初始登记办理证件义务。在合同无特别约定时,且买受人未能法律规定或约时限内申请办理产权年限,开发商即进行其办理证件义务。
3.遵照被告方意思自治,双方约定办理证件义务的,从当事人双方承诺。如合同规定“开发商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一时限内配齐材料,为买受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买受人应按照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开发商应在做完全部建筑项目的初始登记后,还承担为买受人积极申请办理模块权属证书义务,买受人应按照开发商规定立即给予相关有效证件,开发商担负办理证件义务直到其获得权属备案单位有关申请办理模块所有权证材料的揽收单时止。
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取得房地产业权属证书买卖房屋,结合实际通常是期房转让。依据物权法规定:并没有房产证办理也不具有该房屋产权证明,对于签订的合同,尽管合理却是根据债权关系所取得的相对应支配权,且不具有物权法。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以前,虽不能具有房屋产权,但具有买卖协议里的债务。因而,卖方将预售房再予出让并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结合实际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去处理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的买卖房屋难题:第一种处理方法是在彼此签署的售房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即告之买家签署买卖协议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待卖方获得房屋产权证后立即申请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能够承诺附条件。附起效标准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起效。可是,假如卖方故意不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认为与买家签署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时,依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被告方为自身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拦条件成就的,算作标准已造就。因此,买家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售房合同,赔付违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法是买卖方先签定购买房产的意向协议书,承诺待卖方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完成后,彼此再签定正规的房地产业买卖协议及其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期房转让限定颇有、变化不确定,提议在双方买卖协议或是意向协议书中加入违约责任条款,提升合同违约金额度,加强毁约成本费,限定恶意违约,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利。
被告方因为房屋产权证所产生的房地产纠纷,能够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方提出诉讼必须要先缴纳一定的诉讼费,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缴,败诉方担负。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子诉讼的诉讼费用的资费标准,依照异议的特性及异议资产其价值,推行占比下降原则测算扣除。
做房产证需要哪些步骤?
房产证是通过交易对所购买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证件。很多人买了房子后,不知道房产证怎么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呢?
1)确定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
递交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由开发商帮你统一办了,需要购房者确认一下两个月之内(60日)开发商是否给你初始登记了。
如何确认登记呢?
1.向开发商询问办理情况;
2.到本地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查询。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领表填好,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毕竟,各项手续齐全也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嘛!
3)拿测绘图(表)
如何领取测绘图(表)?
1.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领取;
2.带身份证到开发商办事处领取;
3.向登记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
4)文件领取
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必要申请的文件,否则会跑冤枉路。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由房地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开始由银行代收。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7)领取房产证
领取房产证后,一定要保存好证书。
提示:
契税: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9-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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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