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走保险损坏的东西我可以拿走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要看保险公司的。如果保险公司提出来回收旧件,那么维修以后进行了更换,换下来的部件就由保险公司回收,你不能带走的。如果保险公司不回收旧件,你就可以带走。如果与服务顾问关系好,协商一下也是可以带走的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汽车损坏,保险索赔的方法是:
一、 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 现场处理
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 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 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 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 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拓展资料: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1、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 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 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政策

11月23日晚,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全国商品房销售下行态势有望缓解,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利好什么?

全国商品房销售下行态势有望缓解,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利好政府的税收营利,其次是利好装修行业,再者是利好五金行业,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利好什么。

一、利好政府的税收营利

首先全国商品房销售下行态势有望缓解最先利好的是政府部门,因为政府在房地产销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高额的税收,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利好的情况,那么房地产行业的销售额上去了,政府的税收营利也就跟着上去了,政府就有更多的钱拿去建设国家的重要设施。

二、利好装修行业

其次是利好装修行业,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本身就是与装修行业密切相关的,如果房地产行业越景气销售的量越多,那么买房者最终都是需要装修房子的,在房地产行业顺利交房之后,买房者就需要联系各个装修公司来对比价格,毕竟他们也希望找到一个更合适的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子。

三、利好五金行业

再者是利好五金行业,房地产行业在销售出去房子之后,购房者需要装修房子,第一就是安装水电,毕竟水电是重要的工程,所以对于吴金行业而言他们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额,主要的原因是水电安装时套房装修前期必须的条件,这样子后期装修好后才可以顺利入住到新房子。

全国商品房销售下行态势有望缓解的对于社会的利好态势:

可以提高房地产的销售额度,这样子从而在无形中给国家政府部门缴纳了更多的税收,国家的政府部门就有资金拿来建设更多大的公益性项目或者服务性项目,对于社会的民生发展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同时还可以带动社会很多关联行业的经济增长。

因城施策,多地出台举措完善房地产政策,对楼市会有哪些影响?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生之中可能也仅仅就买了一套房子,毕竟现在房价真的很高,尤其现在的年轻人如果说在20多岁买一个房子,真的是特别的不现实,所以房子的政策也直接的决定了,大家买房究竟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为什么要改变政策?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需要房子的人也已经换了一代人,而且对于很多城市来说可能城市发展较快,但是房价却一直停滞不前又或者是房子已经开发了许久,但是因为价格太高,又没有人去购买,还有很多人在城市之中工作,但是却选择了在外地买房子。

有很多的城市而为什么发展不起来,是因为留不住人才而留不住人才的第一个原因早就有可能是房子买不起结果就劝退了,所以综合了各种问题房子的问题,也是一个城市中所要去考虑的问题。

因城施策意味着什么?

在第一段,我也说了有很多人可能就是因为房子的原因不想留在这个城市,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的话城市可以根据大家的一个刚需或者是目前为止所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来制定相应的购房政策属于自己专门的一些优惠又或者是给到大家住房,公积金或者是贷款的区别。

楼市会有哪些影响?

如果真的履行了这一个政策的话,可能对于当地的楼房也有一个带动,毕竟政策越来越好,可能很多人都会想在这个地方买房。越来越多,买不起房子的人也可以去贷款买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拉动当地的房地产。

房地产一直都是一个热门行业,如果政策持续得好的话,房价可能也会有一些浮动,但是也并不会有一个离谱的状态。所以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也希望大家都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求助:房地产人力资源工作的特点?

如何提升房地产企业竞争力 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必将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快市场的“洗牌”速度。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前,整个行业经历了一个黄金期,几乎每一个开发商(无论品牌实力、规模大小)都赚了大钱,开发商之间也几乎不存在什么竞争。即使有竞争的话,也仅仅是个别楼盘或开发商之间的竞争,而不存在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 在新的市场政策下,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将由“村民间的攀比性竞争”变为“运动员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在竞争中胜出?“提升竞争力”无疑是唯一的答案! 房地产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 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本竞争阶段 在这一阶段,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以成本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