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需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赠与人违反约定,或者受赠人对赠与财产规定的用途未能履行,赠与人可以要求解除赠与合同。另外,赠与财产在接受后,如存在瑕疵或者缺陷,受赠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赠与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赠与人可以要求解除赠与合同,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后对赠与财产规定的用途未能履行;也可以要求解除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作出了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了赠与财产的事实。此外,在赠与财产存在瑕疵或者缺陷的情况下,受赠人也有权解除赠与合同。例如,赠与财产存在质量问题、使用期限已经到期或者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等情况。但是,在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情况下,受赠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赠与人。需要注意,如果赠与财产规定的用途被受赠人履行,赠与合同就不可以被撤销。因此,对于赠与合同的约定需要特别注意。另外,在赠与合同的撤销过程中,如果赠与财产已经进入了第三人的手中,三人善意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赠与人不能再要求解除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赠与合同的撤销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赠与财产无法撤销的情况下,赠与人违反了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在签署赠与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规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赠与人因受赠人的原因要求解除赠与合同的,应当履行保护赠与财产权益的义务。受赠人有过错的,赠与人依法可以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赠与权是赠与人独自享受的权利,所以说赠与人赠与后在还未完全转移前形式撤销权,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是有一部分已经完成转移,那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必须是不包含社会公益、扶贫扶助等具有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比如经常看到的到贫困地区赠与图书、赠与学校等,这都是社会公益的行为,也是包含了道德性质的,如果撤销这笔赠与不但触犯社会公德,也会对受赠人造成一定伤害,所以这样的赠与是不能随意被撤销的。另外撤销权的形式只能限于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就没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
赠与协议怎么写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把个人名下的某些物品无偿赠送给其他人也是适用于占有改定的,可是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和物品交付的方法并没有任何的联系。实际上就算占有改定协议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如果存在其他附加条件的话,赠与决定也不是不能撤销。
在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1、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法律主观:
赠与协议是能撤销的。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只有存在下列情形才能请求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