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各买一套房子吗
可以的,但是会以二套房执行,因为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夫妻一方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要买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夫妻一方已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要买房是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不是以个人作为审核标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的。
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并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第一套房贷款未结清,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个人及家人哪怕名下无房都无法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夫妻一方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另一方还可以用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一方单独贷款购房可以吗?
一、夫妻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夫妻双方必须都缴纳了公积金而且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一定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夫妻双方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期限是1年以上; 4、到目前为止夫妻双方都没有需要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没有贷款过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已经还清之前贷款的公积金; 5、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面必须都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6、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明。 二、夫妻公积金只有一方能贷款吗? 1、许多没有缴纳公积金或开立账户时间不到6个月或12个月的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夫妻只有一夫妻双方能不能同时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子?
可以的。因为买房,就是家庭行为的一种,当然可以用家庭为单位来支付款项,完全合理的。
具体流程如下:
1、购买已和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储备签约的楼盘住房,缴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
2、到当地房管部门开具《住房信息查询函》,到当地人行开具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
3、在楼盘销售*、公积金管理*委托贷款银行或直接到当地政务*公积金窗口领取《个人公积金贷款申审表》,据实填写所购住房信息、个人信息、申请贷款信息(贷多少、期限多长,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还款能力,自己盘算)。
担保信息等内容,粘贴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附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单位盖章,交楼盘销售*转公积金管理*或直接交政务*公积金窗口待审。
4、待公积金管理*初审、复审、审批(这你不用担心,耐心等待就可)完毕后,它会把已通过的信贷资料会转委托贷款银行,银行会通知楼盘销售*经办人和购房人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到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开立还贷存折。
有些城市还需办理公证(费用几百元)和住房贷款综合保险(费用几百到上千元),现在好多城市都已取消公证和保险了。
5、签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合同上面会告诉你的月供金额和每个月的还款日。牢记在心,以免耽误还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回家等待公积金*划款给委托贷款银行,一般几个工作日后,你的公积金贷款就会通过银行划入你所购房的楼盘开发商的一般结算账户,楼盘销售*经办人就会通知你去开购房收据。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就算办理完毕。
6、接下来,你要做的就是每月凑钱,准备月供,按月还款。
7、如果你是头次购买商品房,缴了购房预付款草签购房合同后,申贷前还可凭,《购房合同》和你的《住房信息查询函》向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如果是二套房就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交纳购房首付款了。
8、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每年都可以办理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含配偶方,但不超过年还贷总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