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时间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开始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乡镇的常住户口已满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的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十五平方米。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 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每年什么时候申请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全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是11月份。不过,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具有很强地区差异性。每个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