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是办理材料双方需同携带材料: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是各方需携带的材料: (一)卖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 (二)买方:身份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证明复印件1份。

4、购买承诺书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1份。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8、《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9、赠与合同原件1份。

10、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涉税证明原件1份。

12、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测算表、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移交单、房屋移交书)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南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子过户:卖方需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买方需要身份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2、房子过户: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带身份证、户口簿。

福州的房改房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有哪些呢?杂物间面积怎么算?

你好~房屋过户: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协议书,你的身份证等材料。再房地产交易所调档,收件过户,缴税领证。共有面积就是公摊不用管,与房屋买卖面积无关。杂物间就是附属面积,在缴税时是折半计算,房屋买卖合同规定。

房屋自行过户带什么材料?

提交材料: 1. 卖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挂牌凭证(房源发布证明)。 2. 买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出售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为单位的,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出具身份证,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