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二)申请对象必须

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

(三)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四)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6万元、上述规定时间及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不受配偶必须是深圳市户籍的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深圳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深圳经济适用房更加是供不应求,对于有意愿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不妨参考以上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这种房子就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这种楼盘它是有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费用,同时也是按照了合理标准化建设,同时这种房间也是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可以说它也是是否一种具有保障性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方法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和房改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2、出售的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中低收入人群。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优惠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享受政府优惠。

房改房: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4、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改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购房须有四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提法可追溯到1985年,当时国家科委蓝皮书"城乡住宅建设技术政策要点"中曾提及,"根据我国国情, 到2000年争取基本上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经济实惠的住宅"。1991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 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提出了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方案, 开始了以安居工程[1]为主要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1998 年,中国面临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对外贸易形势恶化,国家力图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住宅产业受到广泛重视。同年7月,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至此,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点和解决城镇住房问题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被确立下来。建设部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纲领性文件[2]。
  1998年进行的房改,对于全体中国城市居民继而是全体人民都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性转折的政策。房改政策取消了过去的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名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初衷是:城市中的大部分家庭都由政府为他们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所建造的商品房约占供应总量的10%~20%。23号文旨在强调房屋公共产品特性,同时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以住宅为主导产品群对上游及下游产业多个物质生产部门具有极强的关联度,可带动国家经济增长。在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了12年后的今天,可以明显感受到就是现实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供给比例和目的已与23号文的初衷相距甚远了。
  2008年11月,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央推出了在未来3年增加4万亿元投资的财政刺激计划,其中9000亿元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6000亿元,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项最让人民心里有保障的民生工程,确实能为中低收入者排忧解难。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担负着解决我国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任务,在住房供应市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价格的合理性关系到能否解决大多数家庭住房问题的关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也是我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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