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农村建房需要什么条件
1、农村建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建房的必须是村集体人员;
(2)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
(3)必须符合乡村建设的规划;
(4)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
(5)在农村原有宅基地或住房已出租或者出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现行规则之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哪些
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几十年前,可能更多的人愿意到城里面,想要变为所谓的城里人。但是现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值钱了,如果家里面有宅基地,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宅基地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想要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宅基地的申请 1、宅基地申请就是说,如果你想要在农村老家建房子,需要取得建设的许可证。我们可以到当地的乡政府先去申请,然后写一份申请书,还要注明一下是什么原因要申请的。 2、宅基地就是农村用来建造房子的土地,如果没有申请到,就没有办法建房。而且在整个申请的流程中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需要通过村委会,再提交相关的资料到乡政府,乡政府批准之后还要送到县政府,还要进行公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很多城市退休人员想到农村建房养老,既能体验到久违的乡村生活,又能吃到放心食品。但在农村建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第二,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第三,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第四,必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第一,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
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并未个人财产。在宅基地改革治理中提出,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集体应及时收回,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如果想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否则你没有资格申请建房。以前农村户口不吃香,很多人自愿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现在农村有很多惠民政策,那些转出去的农村人想要迁回农村户口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能这就应了那句话,“以前你对我爱答不理,如今我让你高攀不起”。
根据相关规定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而且将宅基地出卖、出租、有偿退出等方式申请宅基地也不予批准。
所以,想要在农村宅基地建房,其身份必须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员。那些没有农村户口的人连申请建房的资格都没有,更不要提盖个自建别墅了。

第二,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如果申请人不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申请宅基地建房是不予批准的。
什么是“一户一宅”呢?“一户”指的是一个家庭的户口。如果全家祖孙三代没有分家就算为一户,也只能拥有一房。

如果想要申请宅基地,就必须分家才可以,具体的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总之判断是不是一户,看得是实际户口并非宅基地。
如果一家十几口一直没有分家,却拥有多个自建房,多出的房屋便属于违法。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立马分家单独立户即可。
所以,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一户”没有分家想要盖房,只能在原有的宅地基盖。

第三,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
宅基地上是禁止修建非居住型房屋,比如工厂、养殖场等建筑,否则宅基地会被收回。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合理利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振兴第一步是统一规划建房,如果已经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比如按照该村统一风格和颜色建房,不能随便自建否则会被当成违规建筑拆除。
申请宅基地时乡镇政府人员还要到该地进行核查,如果不符合统一规划建房的话是不会批准建设的。现在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整顿村容势在必行。
国家鼓励建设新农村,像那些有民族特色的村庄,自身发展不错的农庄,会因地制宜保留特色,统一规划振兴乡村。

第四,必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农村自建房不像城市楼房,需要自己一砖一瓦盖起来,这就涉及到周围邻居的意见。如果你盖的房子太高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邻居的采光,日后纠纷肯定不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邻居搞好关系日后有苦难还能帮一把。盖房子是大事,谁喜欢自家大门被挡住,自家阳光被遮住,所以申请宅基地要得到四周邻居的同意。
其实这条比较人性化,农村关系复杂,攀亲带故的家族比较多,如果因为前期建房与邻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往后积怨多了很可能会升级成家族之间的恩怨。
所以,农村想要在宅基地建房必须征得四周邻居的同意。其实在一个村里住着,如果不是房子位置真有影响,一般邻居都会同意的。

综上所述
总之,想要在农村建房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必须是本村户口、必须满足“一户一宅”要求,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和必须征得四周邻居的同意。
农村宅基地新建房屋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