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申请网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hz.zjzwfw.gov.cn/)实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端http://hz.zjzwfw.gov.cn/,切换地区至“杭州”后,选择首页“部门窗口”-“市住保房管局”。进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办事页面中,在“行政确认”一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点击“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页面罗列了申请公租房的所有信息,包括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点击“网上办理”即可在线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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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租房什么房源最便宜,那肯定就是公租房了。公租房是政府补助型住房,自己只需要支付部分的租金,就能够租到一整套的房屋,因此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非常多。那么,杭州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何查询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杭州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各地结果公示的网站不同,所以最好是咨询当地国土局。在当地公租房网站上查询公租房申请的消息,申请人员在网络上便可查询。
2、查到公租房的查询入口后,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公租房受理号,就能够查询到申请的审核进度。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名单都会在网站上长期公布,具体可以到有关街区房管局进行咨询。
3、如果公租房申请已通过,一般都会有负责人员电话通知。或是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的通讯地址寄送配租通知书。
4、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登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还有限价商品房,不需要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实际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起算。
5、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要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来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部门申请。
6、外省市家庭公租房申请,需要在本市连续工作一定的年限,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编辑总结:关于杭州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如何查询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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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2022
1.填写申请表: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到公共租赁房栏目下去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查找符合自己申请身份的相关表格,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填写新就业大学生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详见表格)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递交申请:如果已经有单位的申请,把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要明确申请保障形式到底是货币补贴还是实物配租。
3.单位(街道)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自己单位内部(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等市级审核后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把材料递交给区住建局进行区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市级审核。确定属于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很快会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名单上(公示期7天)。
5.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6.填写受理单:确定名额后,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受理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7.参加公开选房:在接到选房通告后,根据通知,带着《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千万别错过时间,如果没有参加选房的话,将被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而且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可以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8.签租赁合同拿到房源后,跟所属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
1.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首个租赁期可设置过渡期租金标准,而后均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可同时申请租金减免。
承租家庭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由当地住保房管部门注销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符合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退出承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补贴标准”领取货币补贴。
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租金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补贴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自实际腾退原住房之日起,按“低收入补贴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