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利弊呢?
1.交公积金的好处:
购房时可以享受低息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首付款最低可至2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便,可选每月可自动还款,无需往返奔波。5、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无限制,无金额大小、还款次数限制,无违约金。
2.交公积金的坏处:
就每月而言,收到的工资少了11%左右用来缴公积金。
不购房、装修、盖房,家庭无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不能提取。退休时可以提取。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民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放的长期住房储备。
2.2011年,住建部会同各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管理办法,放宽个人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措施,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进行应急救援。 2014年,三部门下发文件,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从业人员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利率为1.50%。
3.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年可借款10万元,最高每12年可借款120万元。 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需提交纸质提取申请。
二: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更快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住房职工救助无住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对无住房职工提供资金帮助,体现职工住房公积金互助;
(3)长期,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补贴。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第一,按法律规定,公积金和社保一样,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只是现实当中执行情况差强人意。 第二,有的城市已经放开公积金开户,允许自由职业人员开户缴纳。 第三,如果你所在的城市还没有放开开户限制,你可以挂靠到代理单位缴纳。 第四,在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借贷关系已经确定,与你离不离职没有关系,无论你怎么变换工作单位,都需要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偿还既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还款从公积金账户代扣协议,也可以通过本人银行账户划扣。 第五,无论你有没有提取过公积金,都是不能使用公积金交首付的。你只有在交了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满足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是时间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很多常识问题,相信很多人还不是太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公积金问题,一定会有您所需要的。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么办?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文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各种功能的联名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0.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2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22.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3.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24.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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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主要问题表现在:不公平,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体现出一种特权阶层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会不公平,是不伦不类的制度,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常识包括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常识包括: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为住房消费支出支付的个人长期住房储蓄,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存款比例 个人存款比例一般为5%-12%之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