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万自住房将转为共有产权房,究竟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个人理解就是一种不完全产权的政策房,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便宜,但也在购买资格、转让等方面增加了很多限制条件。 以下是百度百科的回答: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自住型商品房升级为共有产权房,哪些地方变了?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简称自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二者在申请条件、转让限制及申请流程方面都有不同。

一、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诸多方面有所区别,共有产权房政策实施后,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

自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对比图

1.产权性质有什么区别?

共有产权房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价的比例确定。例如,某共有产权房,供地时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是4万/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3/4,也就是75%,另外25%就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自住型商品房实际上也是与政府共有,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份额,只限定了处分权。2.申请条件上有什么变化?

自住房从一开始的满足限购条件即可申请发展为只针对三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无房家庭,而共有产权房则在自住房的基础上又加以调整。

例如,年龄限制:若单身申请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周岁,自住房为25周岁;

转让记录:自住房要求3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而共有产权房没有规定时限,如果最终实施的政策也是如此,那么未来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也一样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房;

离婚年限:自住房没有离婚年限的限制,而申请共有产权房,有住房的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需距离婚年限满三年。

而且,放弃所选定的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购房合同,累计2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点击“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了解更多。3.价格上有什么不同?

共有产权房实行弹性折扣,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自住房明确要求销售均价要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4.转让和出租有什么不同?

转让方面,自住房满5年即可转让,但需要按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共有产权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但需按照以下规定:

(1)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3)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出租方面,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明确可以出租,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住房在出租方面没有明确的限制。5.申请有什么变化?

共有产权住房不再像自住房申请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申购公告和网上申请,而是在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上,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

》》》点击“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了解更多。6.品质上有什么变化?

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共有产权房的诸多设计指标要高于自住房。

例如,城六区共有产权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而之前对自住房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细节上,共有产权住房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还将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

二、新北京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按照征集意见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这就意味着,共有产权房项目会拿出至少30%房源分配给“新北京人”(在京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无房家庭),满足条件的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标准(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

新北京人申请的具体条件将由各区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共有产权房政策正式施行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已销售的自住房的出租、出售管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未销售的将按共有产权房的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国家共有产权房政策

国家共有产权房政策
1.“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2.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怎么申请
共有产权房申请程序是:
1.网上申购。共有产权房在北京实施网上申购制度,如果想要申请的话,需要到当地住建委官网,查询申请楼盘项目的开放申请情况。
2.获取申请编号。在网上申购后,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审核通过的话,会为申请人下发申请编号。审核结果在住建委官网查询,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3.摇号分组配售。住建委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分组,按照优先顺序先分组,然后进行摇号,确定名单后根据顺序进行选房,如果有放弃者,由后面的家庭依次填补。
4.审核材料签订合同。复核通过后,签订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筹集建设有几种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集中建设;
二是商品住房项目配建;
三是既有房源转用。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如何?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将按照市场定价,其中在建或交付未满1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
交付满1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可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如何?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购房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是购房家庭实际出资额(含按揭贷款)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销售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但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购房家庭,购买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持有不低于60%的产权份额。
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代持(以下称代持机构)。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产权份额比例确定程序?
市级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拟定,报市住房保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区县(市)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由区县(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建议,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商同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后,报本级政府审批。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付款方式?
购房家庭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及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范围?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以下称供应地)城镇范围内户籍家庭。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农村范围内户籍家庭和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范围外户籍家庭。
申请购房家庭的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哪些人?单身家庭有什么要求?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下称申请购房家庭),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同时也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购房家庭需要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条件?
申请购房家庭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主申请人具有供应地城镇户籍,申请前取得供应地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在供应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下同);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同时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主申请人在供应地登记注册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家庭财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哪些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放宽条件?具体放宽什么条件?
主申请人是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以放宽或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
申请购房家庭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处理?
申请购房家庭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提出申购申请,但是不得同时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承租的上述住房;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上述住房,租赁期限至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实行常态化申请?
与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不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采取项目登记制,在申购期间集中申请,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销售申购公告。申购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自住型商品房产权怎么计算?自住型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自住型商品房产权怎么计算?自住型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1、共有产权房让政府和购买者共同享有土地和房价的利益,并且共同承担土地和房产贬值的风险。由于产权及其共享,大大压缩了投机牟利的空间,将使共有产权房对投机者的吸引力大为降低,也使共有产权房比经济适用房更易于防控腐败和寻租。 2、随着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的明确,预计未来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也会有相应的微调。自住型商品房是为了解决中端群体和“夹心层”的需求,在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支持。所谓“共有产权”,就是买房者和政府共有产权。 3、自住房政策未来的调整,应该涉及双方的产权份额如何确定,以及上市交易部分的分配比例等。要

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

一、购买资格: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在本市均无住房限购一套
二、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网上公告、网上申请、联网审核
四、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依据均价上下浮动
一、购买资格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二、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标准和户型标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规定执行。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按承诺标准进行方案审查和日常监督。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四、销售定价及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