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给女儿的土地儿子能要回去吗?
父亲生前给女儿的土地,儿子是要不回去的。因为女儿和儿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而在实际中有些重男轻女的地方,认为父母所有的财产都归儿子,这和法律是背道而驰的。我老爸在海南工作了30多年,在2002年的时候在镇政府下购买了一块400平的商业用地,有地土地证。
土地证上面写的是商业用地?使用期限是四十年?土地证的名字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不管法院和政府怎么判,起诉土地局!土地证的问题---高分
假如我的回复被选中,我不在乎高分,你还是留点分数以后问问题吧,我学的是土地管理,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回复第一个问题: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在支付一定费用后都有权使用国有土地,即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年期的。 但弄清这个问题还需要从历史说起。历史上,我国城市土地原来是无偿、无期限使用的,1987年12月1日,深圳第一次拍卖土地使用权,我国国有土地才开始有偿使用。土地使用年期限制也是后来出现的。 你们县土地局说私人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说法肯定不对。你们完全可以办理土地证,而且可以两家分开办理,县土地局如果不受理或者无理要求,你完全可以向上未经过我的同意,父亲私自贩卖了我的土地,我有权告他吗?要怎么样才可以提起诉讼。请各位帮帮我。
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父母去世我户口不在本村村民要收回我家土地,我该怎么办?
针对于这种情况看来,我们这边也是有许多类似这样的状况。例如自己的孩子,很有可能较为有工作能力跑到了大城市里边工作中,换句话说国泰民安。那么这个情况下父母去世之后,村里面是否叫要把这种土地资源所有收回去呢?实际上针对我们这边的状况来说,是不会那么急着把土地收回去的,最先这是有一定的限期。
例如这一期的运营租期,因此虽说说户籍里面的人早已过世,可是有具体的继承人,可以使用这种土壤的情况下,在咱们本地一般都会使这种,也运用这种土地资源,直至下一个经营承包土地资源的区划阶段才能作出调节。针对农村的土地由村全民所有,假如父母去世了,你户籍没有在村子里,村集体是可以将土地回收全民所有的,房屋使用权归你,但房子陈旧坍塌是无法翻修的。
假如户籍没有在当地,侧不可以将乡村房产继承在你户下,就算就是你为名上具有产权年限,可是,在房子未来可能发生的动迁造成的商业利益不归你全部。闲置地评定后,向土地使用权证人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之闲置地的评定原因、解决根据、处理方法及其土地使用权证人权利和义务等。告之后,土地使用权证人履行陈述申辩支配权的流程状况。
市国土资源局应搞好询问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证人签证办理认同。假如爸爸妈妈户下已无继承者且爸爸妈妈身亡的,村集体取回是容许的。但如果闺女想承继能够出具证明农村团体说明情况。土地权归属于村集体,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以户为企业,假如该户中工作人员所有过世,村集体有权利取回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