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于建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想建房,但该地已被规划为城市绿化带,不让建房,我该怎么办?
目前我国没有土地所有权私有的说法,也就是说你的土地证即使是登记到你名下也,个人也仅仅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在国家法定的相关规划下使用该土地。 你需要做下面几件事: 1、带着你92年的土地使用证到你们县或者市国土局利用处,核实该宗地目前的土地性质。 2、到规划局规划处核实该宗地目前的用地类型。(注意:国土规划都得去) 3、如果有冲突,请及时反映给出现冲突的部门,记住:你92年的土地证是具有法定效益的,无论在国土部门现状土地利用性质是否通过总体利用规划,在规划部门是否通过规委会,在没有提前通知业主而更改土地用途性质的行为都可以视为违法。 4、如果你的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即国土和规划两大部门相关规已经入住的小区私自拆除绿化带违法吗
已经入住的小区私自拆除绿化带违法。
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私自拆除已经建设好的绿化带是违法行为无疑。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