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如何申请廉租房
1、申请廉租房方式如下: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申请人一定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实际经济情况很差的情况;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的;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的。

廉租房申请步骤和流程

1.申请:廉租房申请家庭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关于廉租住房的申请都要准备什么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怎么申请廉租房

法律分析: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1、对象不同:廉租房是给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公租房是给就业职工的,包括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2、保障形式不同:廉租房实行租金补贴、租金减免以及实物配租的保障形式;公租房是把租金降低于市场价或者租房者能够承受的价格。3、申请标准不同:廉租房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450元;公租房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个人的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且相互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每户应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体办理申请等事项。

衍生问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核登记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登记簿(居住证)及婚姻状况;(三)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四)其他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已婚的,应提交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房要些什么资料,怎样申请

申请廉租房要交什么材料,如下所示:
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承诺书;
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第三条所列材料,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
2、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准确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4、市、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区房改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
5、市、区房改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7、市直单位职工(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