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世后奶奶已经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其他子女还能要回来么

不能,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之日生效,房管所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奶奶可以代表该不动产的全权处理,房管所的登记行为合法有效,既是合法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要求分割遗产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有遗产可继承、被继承人已死亡。 房产在孙子名下即为孙子的财产他有完全的支配权,并且该房产已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别人不可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只要是奶奶不更改房产继承人,己经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其儿女也无权再要回来,除非继承人与原房主达成协商同意,否则不能。过户流程:1、到当地的司法局公证处,带上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原始购房合同、票据。 2、老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需要本人到场,如:老伴、所有儿女。 3、老伴和所有儿女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签署放弃继承申请。 4、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带着房产证、公证书、孙子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费用:公证费为房屋价格的2% 不需要缴纳契税。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放弃房产继承后悔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如果在声明放弃继承后,遗产房已经分割并且过户到他人名下:一般不能要回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的放弃继承声明是被胁迫或欺诈的,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房东去世该如何要回房租

房东去世如果房东的 继承人 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依据 民法典 的规定向去世房东的继承人要回房租。因为法律规定, 继承 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房产继承纠纷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继承的房产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共有房屋一般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且一般情况下,房屋属于不宜分割的不动产,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