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转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主观: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有房产证怎么迁移户口

法律分析:拿到房产证后迁户口的流程如下:

1.购房者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有房产证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您问的买商品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如果把户口挂在人才市场成为了集体户口,而自己本来不是本地的户口,等到要买房结婚的时候才发现户口成为了大问题一、如果 外地户口买房 要迁户口的流程――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1、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2、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3、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 到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二、如果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 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 非直系亲属 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买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一、买房迁户口的流程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第1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2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第3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户口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