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 等; 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夫妻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法律分析】
申请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4、完税凭证。5、身份证原件换和复印件。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相关的证件。办理房证流程如下: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夫妻之间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房产公证具体提交的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夫妻房产公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开发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证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个人证件,以及相关的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明、经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另外,商品房销售须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预售的文件。境外销售的,须提交外销权证明。受委托代销的,还须提交代销合同或委托合同。 3、对于购房者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购房者是企业的,须提交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购房者是个人的,须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等证明。购房款一镒性付清的,须提交购房款收据。如系分期付款购财产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3、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