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周转房与公租房的异同是什么?

一、干部周转房与公租房的相同之处:

1、都是由企业或国家向社会主体提供出租的房子。

2、房子产权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二、干部周转房与公租房的不同之处:

1、干部周转房是指国家用于安置国家干部周转使用的,而公租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干部周转房一般不用付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周转房

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周转房"。周转房,又称"周转用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深圳周转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而公租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周转房一般不用付房租,而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部分群体出租。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国家公务员周转房管理规定

周转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应:
(1)统一组织建设或改造;
(2)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或对筒子楼、招待所等进行改造时予以适当安排;
(3)通过市场统一购买或租赁;
(4)其他方式。
周转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如下: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是一种福利性住房,一般是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居住的。公租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周转房一般不用付房租,而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部分群体出租。公租房其实就是公共租赁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的保障性住房,专为中低收入的群体出租,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或者是承租者能够承受的价格,主要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同时还包括退休老人或者是残疾人,甚至还包括外地迁入的工作群体。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周转住房以单间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室一厅的成套户型。单间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成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配套建设相关公用生活服务设施。
第八条  周转住房主要面向新录用公务员出租,适当兼顾外地调京干部和军队转业人员。
申请租住周转住房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
(二)录用或调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未满5年;
(三)本人及配偶未在京购买或承租住房。

为什么公租房要交押金周转房不用

公租房交押金是为了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自动爱护,防止损坏,自动结清物管、水、电、气等费用而设置的一种对租客进行约束的金额。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证出租方的利益。 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企业所有的各种房屋。政策性出租住房俗称“周转房”。周转房,又称“周转用房”。 入住周转房的除了一些特殊人群,还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房屋被征收而不得不搬迁的住户。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有明文规定的中,用房屋的部门需要向原有的住户支付一笔费用,如果选择用房屋产权调换的*,从房屋被征用到新房屋交付,需要有一个过渡时间。在过渡时间内征收房屋的人需要向原住户支付一笔临时的安置

国家机关周转房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周转房是一种福利性住房,一般是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居住的。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是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周转房管理规定 1、周转住房采取以下方式供应:(1)统一组织建设或改造;(2)各单位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职工住宅或对筒子楼、招待所等进行改造时予以适当安排;(3)通过市场统一购买或租赁;(4)其他方式。2、干部周转房是指国家用于安置国家干部周转使用的,而公租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干部周转房一般不用付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3、周转房和公租房其实也是有相同之处的,例如周转房和公租房都是由企业或国家向社会主体提供出租的房子。而且房子产权都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法律依据:《机关临时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临时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临时周转房指区民政综合楼内闲置办公房。

第三条 区民政局是局机关临时周转房的产权人,并授权区民政局办公室为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局机关临时周转房使用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负有安全等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出借、出租、损坏周转房,不得利用周转房获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 局机关临时周转房居住对象只限于在城区内无住房的局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