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按揭怎么分割?

分割方式: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额方式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主动表明放弃共同财产的,则就由另一方全部享有,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离婚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而不能是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房产在两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分割,未还欠款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房产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后如何分配偿还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的债务

离婚后分配偿还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的债务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配。若双方无法协议分配的,可以诉讼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部分,由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 时分割按揭房产的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 房屋产权证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形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一方不能分割。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 按揭贷款 的行为,实际上是以 夫妻共同财产 偿还了一方的婚前 个人债务 ,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既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剩余按揭 债务 也属 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分割财产时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按揭款应当予以补偿。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增值应当按照各自偿还按揭债务的数额比例进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 共同财产 还贷, 离婚诉讼 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因为房屋产权尚未产生,所以双方都无法对房屋的产权主张权利。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法院拒绝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离婚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房屋所有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或者归一人所有,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