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房产权置换的具体过程是居民将选择准备要置换的房产,通过双方洽商置换条件后并签署协议,然后到房产所在地当地的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再在房产交割并且结清物业、供暖等费用,最后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农村宅基地换房怎么换

法律主观:

宅基地 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 1、首先, 农村宅基地 ,一户只能有一块。是以户为单位。 2、如果两家都只有一户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换,互换后,可以变更宅基地登记手续。 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 继承人 可以依法 继承 该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68 宅基地使用权 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68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68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68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变更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农村旧宅基地换新宅基地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翻建申请的流程为: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
1、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进行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进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通过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